重启创新议程(三):在技术革命中重新思考社会契约
张一苇
原创文章
2019/05/16
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仅代表原作者观点,不代表智堡的立场和观点。

本文节选自美国老牌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 (CSIS) 领衔开展的“CSIS繁荣与发展项目”下的系列报告之一《重启创新议程:对弹性制度的需求》,研究咨询机构RTI International对本报告亦有贡献。

本文为系列的第三部分;因篇幅等原因有删节和改写。

关键点:

  • 持续的技术革命正在创造长久的“赢家和输家”,让落在后面的一部分人觉得自己无缘新经济秩序的红利。这种现象一方面加剧了社会内部的不平等,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对所谓精英、专家和制度更强烈的不信任。

  • 通过公民参与和教育,制度可以遏制信任度的下滑和社会契约的侵蚀。为此可以战略性地运用新技术,但不应该用它来取代以社区为核心的制度。

重新思考社会契约

由具有弹性和稳健制度的政治体系提供的稳定社会秩序,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先决条件。换句话讲,在规范不确定、不清晰且未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中,社会遭遇抗议、暴动和起义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。这种社会秩序的崩溃加剧了市场风险,令热钱和投资敬而远之。稳定的制度为社会中争夺政治资本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不同派别 (factions) 提供了协调机制。当有竞争关系的派别领导人之间达成妥协,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力分享安排并列出“游戏规则”后,这样的制度往往就会出现。然而,只有在有足够的社会资本来执行、支持与维系这种妥协时,制度才有效力。换句话说,建立在合作与信任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网络至关重要;没有这些网络,制度就会缺乏合法性。

注:所谓“制度”的起源

许多现代制度的起源,可以追溯到长期流血或暴力时期结束时制定的政治协议。例如,在光荣革命之后,英国议会于1689年颁布了英国《权利法案》(Bill of Rights),该法案确立了议会在英国政治秩序中至高无上的地位,限制了君主的职能与权力。同理,在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,美国宪法和法国《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》(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) 分别于1789年正式生效。从这些文件中诞生的制度和规范,如代议制民主、独立的司法制度(以及随后司法审查的诞生)和对公民自由的保护,已成为支持自治 (self-governance) 理念的根本支柱,直至今天仍在激励新的国家和共和政体。

近几十年来,许多生活在历史悠久的民主国家的人们,对其制度的整体信任度不断下降,导致党派割裂 (partisanship) 和两极分化 (polarization) 的加剧。与此同时,对日益强烈的民意不满感到担忧的非民主国家独裁领导人,则大都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,以巩固他们对权力的掌控,封死政治协商的空间。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共通之处,在于政府——乃至大体上的制度——维系社会契约能力的缺位,导致人民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。前后三波颠覆浪潮,造成了这种不满情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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